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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 《唯识二十颂》讲记          【字体: 】  
《唯识二十颂》讲记
作者:佚名    佛教专题来源:hnsdhymg.com    点击数:    更新时间:2006-8-20    

的众 [生] ,而 [密意趣] 的 [说有色等] 内外处。] 最後并举出例子说: [如化生有情] 。
  化生,是胎、卵、湿、化四生之一,化生有情种类非一,此处所说的不是西方极乐
  世界的莲花化生,也不是天道或地狱道的化生,而是 [四有] 中的 [中有] 化生有情。四有的 [有] ,是存在的意思,现实存在的生命体称 [本有] ,报尽命终,死亡的时候称 [死有] (死亡只是一期生命告终,仍要转生受报,故仍称有。) 死亡之後、未受生之前称 [中有] ,正受生时称 [生有] 。死後生前的中有,又称 [中阴身],这也是方便说的。因为有一些凡夫外道,听了佛说 [无我] 的道理,就以为人死如灯灭,死後一无所有,这又成为 [断灭论] 了。世尊以此密意----方便而说 [中有] 。
  世尊虽说中有化生有情,是生死之间的联系者,但并不表示中有化生有情是实有,这只是就第八阿赖耶识相续不断义上而假名安立的,当然这也是假有,不是实有。关於这一点,唯识家的见解是如此,经量部也同有此种看法 (其他部派另有不同看法的) ,所以唯识家特举出此 [化生有情] ,中有化生为例子,以证明世尊虽说内外十二处的教法,亦像此化生有情一样,是世尊 [密意趣] 而说的。
  至此,问难者又提出质问的意见:你们说世尊的十二处教,是依 [密意趣] 而说的。但是世尊的 [密意趣] 究竟是什麽呢? 唯识家乃又举颂以回答对方的质疑。
  第八颂:显佛说色等十处的意趣所在
  颂文:识从自种生,似境相而转,为成内外处,佛说彼为十。
  论曰。此说何义。似色现识从自种子缘合转变差别而生。佛依彼种及所现色。如次说为眼处色处。如是乃至似触现识从自种子缘合转变差别而生。佛依彼种及所现触。如次说为身处触处。依斯密意说色等十。此密意说有何胜利。
  诠释:这一颂的颂文,在陈真谛译本中,译作 [识自种子生,显现起似尘,具成内、外入,故佛说此二。] 内、外入,即内、外二种处,内外二处仍然是十色处,故唐译本称: [佛说彼为十] 。
  世尊依心识相续不断义,故密意说化生有情。今说色等十处,世尊的意趣何在呢?
  所以唯识家在此一颂中,显示世尊的密意所在。
[识从自种生] 一句,是说明心识生起之所依。世尊所说的色等十处----五根、五境,前者为五识之所依,後者为五识之所缘。前五识的生起,一定要有其所依及其所缘,否则、若有根无境,识不得生。而小乘论师,特别是经量师,认为五根、五境是独立的,实有的 (如以五根可以受薰处) 。但唯识家不承认此说,在唯识学上,认为五根五境,都是心识之所变现,离开了能变的识,也就没有根境的存在了。
  所以 [识从自种生] 句,显示识的生起所依; [似境相而转] ,说明识的自变自缘。前五识的生起,不但要有其自种,同时要内依於五根,外缘於五境,因缘俱足,识始得生,世尊 [依斯密意] ,立内五处及外五处, [说色等十] ,此即颂文第三四句: [为成内外处,佛说彼为十。]
  颂文第二句: [似境相而转] , [似境相] 三字,是显示其似有非有,不是实有,以此 [似] 字,否定了 [境相] 的客观存在性。
  唯识家以上颂解答问难者质疑後,问难者又提出问题:像你所说世尊佛依 [密意趣] 而说十二处教,这十二处教对众生又有什麽利益呢? 唯识家乃再用以下的颂文,解答外人的质问。
          第四讲 诠释第九至第十四颂
  五、第九颂----略示二无我义
  第九颂:解释佛说十二处的利益
  颂文:依此教能入,数取趣无我 ,所执法无我,复依余教入。
  论曰。依此所说十二处教受化者,能入数取趣无我。谓若了知,从六二法,有六转识。都无见者乃至知者,应受有情无我教者,便能悟入有情无我。复依此余,说唯识教受化者,能入所执法无我。谓若了知唯识现似色等法起,此中都无色等相法。应受诸法无我教者,便能悟入入诸法无我。若知诸法一切种无,人法无我。是则唯识亦毕竟无,何所安立。非知诸法一切种无,乃得名为入法无我。然达愚夫遍计所执自性差别诸法无我,如是乃名入法无我。非诸佛境离言法性亦都无故名法无我。余识所执此唯识性,其体亦无名法无我。不尔余识所执境有,则唯识理应不得成。许诸余识有实境故。由此道理,说立唯识教,普令悟入一切法无我,非一切种拨有性故。复云何知佛依如是密意趣说有色等处。非别实有色等外法为色等识各别境耶。
  诠释:佛以密意,善巧方便说化生有情,是为除去凡夫外道的断见,故非无益;继而又说十二处色等诸法,这对众生有何利益呢? 故唯识家以此颂回答: [依此教能入,数取趣无我。] 数取趣,梵语补特伽罗,意译为数取趣,意思是众生随业受果,死此生彼,数取诸趣,故译数取趣,也就是有情的异名。
  原来我人根据自已见、闻、觉、知的活动,误认为有一个 [实我] 的存在,此即所谓 [人我执] 。 并且对世间万有诸法执为实有,此即所谓 [法我执]。而大乘佛教修行的要点,在转识成智,证得涅盘。要转识成智,须修我法二空观,证得我法二空,始能亲契真如。佛陀为破除众生的 [人我执] ,方便说有色等十二处。此即第七颂所述,佛的密意是先立後破,先说有十二处,然後再对十二处加以分析,说出十二处色等诸法,是因缘和合的假有,此中并无 [我] 的成分。此颂的首二句,就令听者 [依此] 十二处教, [能] 悟 [入数取趣无我] 之理,这就是说十二处的利益。
  人我执已空,但法我执仍然存在。如何能使有情悟入 [法无我] 呢? 那要 [复依]此内外处教之 [余] 的其他 [教] 法,而去悟入。所谓其他教法,指的是唯识之教。
  唯识之教立 [三自性] ,即遍计所执性,依他起性,圆成实性。我人的虚妄分别之心所取的客观境界,我人以为是离心之外实有存在,事实上那只是分别心上所现起的似境影像而已,我人妄执为实有,这就是三性中的遍计所执性。
  唯识家所说的诸法无我,目的是在破除众生所执的外境诸法实有,以显示遍计所之无实自性;但是对仗因托缘生起的依他起法,并不否定其 [如幻假有] ,不然,如何建立善恶因果业报差别? 至於圆成实性,是依他起法的离言法性,是万法的实性,也就是在依他起法上、遣除遍计所执所显的二空真如,这是实有的。
  六、第十至第十五颂----以一、多破外境实有,以成唯识义
  第十颂:破各学派执极微为实有
  颂文:[以彼境非一,亦非多极微,又非和合等,极微不成立。]
  论曰。此何所说? 谓若实有外色等处,与色等识各别为境。如是外境或应是一,如胜论者执有分色。或应是多,如执实有众多极微各别为境。或应多极微和合及和集,如执实有众多极微,皆共和合集为境。且彼外境,理应非一,有分色体,异诸分色不可取故。理亦非多,极微各别,不可取故。又理非和合,或和集为境,一实极微理不成故。
  诠释:这一颂,主要在破各派所执的 [极微] 。什麽是极微呢? 依照俱舍论卷十二所载,色法之极少者为极微,合七极微为一微量,合七微量为一金尘,合七金尘为一水尘,以至於七水尘为一兔毛尘,七兔毛尘为一羊毛尘,七羊毛为一牛毛尘....。极微,也就是物质分析至最微细的程度,非肉眼所能见,就称为极微。但分析至非肉眼可见,没有质碍,邻乎太虚,已不能称是色----物质;但它又是从物质分析而来,又不能说是空----空无所有,毕竟它是色的一部分,无以名之,姑名为极微。事实上,这只是概念上的存在,也就是相当於今日科学上的原子、质子、电子、量子,它是代表物质的最小单位。
  极微学说,不是佛教所创立,在印度的古老时代,哲学家即以地、水、火、风为构成物质世界的质料。如六派哲学之一的胜论派,即谓: [其地、水、火、风是极微性,若劫坏时此等不灭,散在各处,体无生灭,说为常住。] 虽然如此,但後世的各学派,对於极微的见解,又各不相同。所以此第十颂的颂文,就是为破各学派执於极微实有而说的。
  此颂颂文的言外之意,就是唯识家解释了佛说十二处的密意後,问难者又提出问题:你怎知佛说有色等处,是你上面所说的意趣呢? 安知不是说离识之外,别有实色的外境呢? 唯识家乃根据对方所问,再予以解答及破斥,现分述如下:
  一、破胜论派:胜论派学者认为极微实有,永久不灭,世界坏空时,极微散布虚空中,作为建立新世界的质料。胜论师又主张,极微的集合体称为 [有分色] ,极微是常,有分色性是无常。世界虽由无量数的极微集合而成,但成立之後,便成为一个单位---- [其体是一] ,而世界仍是无常,故有成住坏空。唯识家用 [以彼境非一] 一句话破之。因为极微根本不能成立,如何能集合起来成为一个 [大一] 呢?
  二、破说一切有部:有部是多元的实在论者,有部学者亦认为极微实有----所谓 [法体实有,三世实有。] 众多极微集合成为 [聚色] 。聚色是假,而极微是实,因此我人眼识所缘的色境,缘的是一一的极微,而不是集合的假色。
----胜论派和有部的理论,可拿众砖砌墙作譬喻。以众多的砖砌成一面墙,胜论学者眼中所见的,是一整面墙 (其体是一) ,而有部学者眼中所见的,是一块一块的砖,因为他们以砖是实,以墙为假,所以缘的不是整面的墙。
  唯识家对有部的理论不表认同,其理由是:极微等於虚空,无形无相,不是五识所能缘虑。如果能为五识所缘,一定可以再为分割,因此所谓极微,根本不能成立。若说集众多极微、和合而成聚色,则不应理。所以颂文第二句曰: [亦非多极微] 。
  三、破经量部:经量部学者虽然也承认极微为实有,但又认为极微微细,五识不能缘虑,必须集众多极微和合 (和合是泯灭自体的融和起来) 成为 [粗色] ,才是五识所缘的境界。这和有部的理论正好相反,有部不承认 [聚色] 可缘,五识所缘的是一一的极微;经部则以为极微不可缘,五识所缘的是众多极微和合的 [粗色] 。如果仍用以砖砌墙为譬喻,有部学者面对墙壁,所缘的是一块一块的砖;而经部学者则以为,墙虽然是砖砌成,但既已成墙,则融和为一,所以五识所缘的是整个的墙,不是一块一块的砖。唯识家所以用颂文的第三句予以破斥曰: [又非和合等] 。 [又非和合] 下面有一个 [等] 字,是还有下文,即同时还破斥顺正理师的执 [和集] 为境。
  四、破顺正理师:当时还有一个学派,是顺正理师,这是出於说一切有部的一个学派。有部不承认五识可缘 [聚色] 的假法,但缘一一极微。所以顺正理师不违自宗,也不承认五识可缘假法。但又不同意经量部的五识能缘粗色的理论。那麽顺正理师的理论是什麽呢? 顺正理师承认色法中有极微,极微虽能组合,成为色法,但极微本身是现量境,不是五识所缘;由极微积聚所成的 [和集相] (和集是不舍自体的联合起来) ,是比量境,才是五识所缘的物件色。顺正理师此说,是既不违背自宗, (即承认极微为实有) ,又不触犯经量部,极微非可缘的原则。
  但以上 [和集] 之说,唯识家仍以为不能成立,即以 [又非和合等] 一语破斥之。何以五识所缘的不是 [有分色] ,不是 [聚色] ,不是和合的 [粗色] ,也不是 [和集相] ? 因为 [极微不成故] ----极微不能够成立。极微为什麽不能成立,唯识家则以第十一颂予以说明。
  第十一颂:说明极微不能成立的理由
  颂文: [极微与六合,一应分成六,若与六同处,聚应如极微。]
  论曰。若一极微六方各与一极微合。应成六分。一处无容有余处故。一极微处若有六微。应诸聚色如极微量。展转相望不过量故。则应聚色亦不可见。加湿弥罗国毗婆沙师言。非诸极微有相合义。无方分故离如前失。但诸聚色有相合理有方分故此亦不然。
  讲解:极微是物质分析到不可再分析的最後单元,这邻乎太虚的单元,有没有方分,是否可与六方相合? 如果有方分,可与六方相合,那麽一个极微仍可分成六分,分後的极微仍可再分下去,如果是这样,则所谓极微者,是但有其名,并无此物,因为它根本不可能存在。故颂文说: [极微与六合,一应分成六。]
----方分,是佛学名词,其实就是体积。凡是物质,以其有质碍性,所以必有体积(即长乘阔乘高的三度空间) ,且占有空间。有体积,必有上下左右前後六接触面,此即颂文中的 [六合] 。事实上,古代印度学者分析体积,用的是七分法,即一物分割去六个接触面後,还有中心的一部分,也就是一分为七。所以才合七极微为一微量,合七微量为一金尘。
  如果说极微没有方分 (即以其邻乎太虚,没有体积而言。) 则即使七极微合而为一,合後其量并没有加大,仍然是没有体积。如果是这样,则聚极微集合成粗色的理论就不能成立 (如果极微是零,聚多少零仍然是零。) 粗色仍不能为五识所缘。反之,如果粗色能为五识所缘,则证明极微有方分 (体积) ,极微又可 [一应分成六] 了。
  所以颂文的後二句说: [若与六同处,聚应如极微。]
  唯识家以上一颂说明极微不能成立的理由,外人又以有部毗婆娑师的理论来转救说:和合的东西要有方分,极微没有方分,不能和合,这一点我们承认。但由极微成为各种 [聚色] ,聚色是有方分的,可以相合。这时唯识家再以下颂破之。
  第十二颂:破有部毗婆娑师的聚色有和合义
  颂文:极微既无合,聚有合者谁,或相合不成,不由无方分。
  论曰:今应诘彼所说理趣,既异极微别聚色,极微无合聚合者谁。若转救言:聚色展转亦无合义。则不应言极微无合无方分故。聚有分亦不许合,故极微无合不由无方分。是故一实极微不成。又许极微合与不合其过且尔,若许极微有分无分俱为大失。
  讲解:唯识家听了问难者转救的意见,反问难者说:你们说极微无方分、极微无合,聚色有方分,所以聚色有合。可是,聚色是由何物集合而成的? 聚色是不是由众多极微聚合而成的? 如果是极微聚合而成,则极微本身就可以合;如果极微无合,从那里来的聚色呢? 所以用颂文首二句询问: [极微既无合,聚有合者谁。]
  问难者又自相矛盾的转救说:由於极微无合,所以聚色也没有合的意义。唯识家立刻质问对方:你说极微无方分,所以无合,但聚色有方分,也没有合的意义。由此可见能合或不能合,并不是由於有无方分的关系。纵使极微有方分,同样也不能合。颂文後二句的意思: [或相合不成,不由无方分。] 就是指此而说的。
  第十三颂:再说极微有无方分的过失
  颂文:极微有方分,理不应成一,无应影障无,聚不异无二。
  论曰。以一极微六方分异,多分为体,云何成一? 若一极微无异方分,日轮□举光照触时,云何余边德有影现? 以无余分光所不及。又执极微无方分者,云何此彼展轮相障,以无余分他所不行,可说此彼展转相碍,既不相碍,应诸极微展转处同,则诸色聚同一极微量,过如前说。云何不许影障属聚不属极微。岂异极微,许有聚色,发影为障。不尔,若尔聚应无二。谓若聚色不异极微,影障应不成属聚色。觉慧分析,安布差别,立为极微,或立为聚,俱非一实。何用思择极微聚为,犹未能遮外色等相,此复何相,谓眼等境,亦是青等实色等性。应共审思,此眼等境,青等实性,为一为多?设尔、何失? 二俱有过,多过如前,一亦非理。
  讲解:上一颂後两句,说明极微有无方分,皆不应理。这一颂是就上一颂的意义再加以补充:如果说 [极微有方分] ,有方分就有 [六合] ----有上下左右前後六个接触面,也就表示可以再自六面分割,如果是这样,则极微就同於聚色,是集合多数更微细的分子而成的,在道理上说就不应是 [一] ,即颂文所称: [理不应成一] 。
  如果说极微无方分,也不应理,因为无方分即 [无应影无] ----意思是无方分即是无体积,没有体积的东西,在光线照射下就没有影子。因为物质有 [质碍性] ,光自东来,影自西现,极微没有体积,没有质碍,所以不应该有影。同时,无方分即无障碍 (没有体积当然没有质碍) 。极微既无方分,不但不应有影子,同时也不应该有障碍。所以後两颂文说: [无应影障无,聚不异无二。] 。意思是极微既无方分,则由众多极微集合而成 [聚色] ,当然也不异於极微,也是无影子无障碍。可是事实上 [聚色] 不但有影,并且有障----如我人穿不过墙壁,同一位置放下一张桌子就不能再放下第二张桌子。可见你们说极微无方分是不应理的。
  第十四颂:再说明执外境为一的过失
  颂文:一应无次行,俱时至未至,及多有间事,并难见细物。
  论曰。若无隔别,所有青等眼所行境,执为一物。应无渐次行大地理,若下一足至一切故。又应俱时,於此於彼,无至未至;一物一时,理不应有得未得故。又一方处,应不得有多象马等有问隙事。若处有一,亦即有余,云何此彼可辩差别? 或二如何可於一处,有至不至,中间见空? 又亦应无小水虫等,难见细物。彼与粗物同一处所,量应等故。若谓由相此彼差别,即成别物,不由余义;则定应许此差别物,展转分析成多极微。已辩极微非一实物,是则离识,眼等色等,若根若境,皆不得成。由此善成唯有识义。诸法由量刊定有无,一切量中现量为胜。若无外境,宁有此觉,我今现证如是境耶?
  讲解:唯识家在上一颂中,破斥极微实有,问难者至此仍不服输,继续争辩道:你们虽然破斥了极微的实有,但仍不能否定外境的实有存在;比如作为眼识所缘的青等色性,仍然是实有的呀。唯识家反诘问难者:你所说的眼等境相青等是实有,那麽青等实性,是 [一] 呢? 还是多呢? 如果是 [多] ,过失如上颂所述;如果是 [一] ,那就应该没有 [次行] 。即颂文首句: [一应无次行] 。
----按: [无次行] 中的 [行] 字,可作两种解释,一作 [行走] 解,意指如果大地是 [一] ,则举一步就应到一切处。另可作 [识行於境] 解。此颂在真谛的译本上,首二句是 [若一无次行,俱无已未得] ,大正藏本论注云 [已等於以] ,这样颂文的意思就是 [若一、无次行] , [俱无以无得] 。若自此 [得] 字推究,以 [识行於境] 为正解。意思是眼睛看见一件事物时,就应该看见一切事物,因为外境是 [一],既然是 [一] ,那麽一切事物应该同时看到,在一切事物上,应该没有 (无) [俱时至] 或 [未至] 的情形。也就是在 [一] 的境界上,至则 [俱时至] ,不至则俱 [未至] 。此即本颂次句 [俱时至未至] 的意义。但在此句颂文前,应加上第一句中的[应无] 两个字,也就是 [应无] 两个字要重读,全句即是 [应无俱时至未至] 。
  颂文第三句: [及多有间事] ,颂文後面长行解释谓: [又一方处,应不得有多象马等有间隙事,若处有一亦即有余,云何此彼可辨差别。] 长行的意思是说:如果外境是 [一] ,则在同一地方有很多象、马、牛、羊等,而象、马、牛、羊之间,应该没有间隙。象、马、牛、羊相融,和合为一;如此象所到的地方,马、牛、羊亦同到达,反之马所到的地方,象、牛、羊亦同到达。如果这样的话,怎麽辨别象、马、牛、羊的差别呢?
  颂文最後一句: [并难见细物] ,细物、指我人目所不见的微小生物,如佛说一钵水中有八万四千虫。如果外境是 [一] ,那麽我们眼睛所不能见的细物,与彼粗物 (象、马、牛、羊等) 其量相等,也应该为我们肉眼所见。而事实上我们却不能见,因此,你们所执的外境是 [一] ,是不能成立的。
          第五讲 诠释第十五至及十七颂
  七、第十五颂及第十六上半颂----破妄执现量以成唯识义
  第十五颂:解释外人现量证境的问难
  颂文: [现觉如梦等,已起现觉时,见及境已无,甯许有现量。]
  论文:如梦等时,虽无外境,而亦得有如是现觉,余时现觉,应无不尔,故彼引此为证不成。又若尔时有此现觉义,我今现证如是色等;尔时於境能见已无。要在意识能分别故,时眼等识,必已谢故。刹那论者,有此觉时,色等现境亦皆已灭;如何此时,许有现量。要曾现受意识能忆,是故决定有曾受境,见此境者许为现量。由斯外境实有义成。如是要由先受後忆,证有外境理亦不成。何以故,颂曰
  诠释:上一讲的第六节,唯识家将外人所执外境实有的理论攻破,甚至於目不能见的 [极微] ,也反覆破解其实有性。或问,极微目不能见,微不足道,何须反覆破解? 不然,极微是外境一切物质的基础,若极微成立,如何能破得外境实有? 以 [万法唯识,识外无境] 立论,破极微是破外境的根本,所以要彻底破斥其实有性。第十四颂长行解释说: [已辨极微非一实物,是则离识、眼等色等,若根若境皆不得成,由此善成唯有识义。]
  虽然如此,但主张外境实有的问难者仍不服输,又提出新问题,即第十四颂论文的末段,意思是说:外境是不是实有,要由量智 (即现量、比量、非量的三量) 来判定,而在三量之中,以现量 (即直觉) 最为正确,如果没有外境,又岂能有 [我见此物] 的现量智?
  为了答覆此一问题,唯识家以本颂颂文破解。首句颂文: [现觉如梦等] ,现觉就是现量的觉知。外人以为用直觉了解现前之境,在现量的直觉下,觉其为有,就应该是实境了。唯识家却说,现觉如梦一样,梦中并没有实有的境界,但却有梦中的现觉。 [如梦等] ,等字下面包括眩翳者 [现觉] 的空华、第二月等。由此可见,现觉并不能够证明外境的实有。
  不仅如此,即你们所说的现量亦有问题,你们说 [我见此物] ,以证明外境实有,但是在六识中,只有前五识是没有分别的 [现量] ,这是根、境初接触一刹那的事。
  到了你生起 [我见此物] 之念时,能见的眼识及所见的外境已成过去,已堕入第六识的 [比量] 了,这时只是第六识就六尘缘影加以追忆、及虚妄分别而已。既然没有现量,何来的外在实境?
  因此,颂文的後三句说: [已起现觉时,见及境已无,甯许有现量? ]
  唯识家否定了外人的 [现量] ,是同时破斥主张 [六识不并起] 的正量部,及主张念念灭 [刹初论] 的萨婆多部。问难者此时又提出转救的意见:纵然如你们唯识家所说, [现觉] 不是 [现量] ,是第六识就六尘缘影的追忆,但就是因为有过去的眼等五识 [现觉] 的境,现在的意识才能对先所见境生起 [忆念] ,若先无所见,现在又何有所忆? 现在既有所忆,可知过去必有所见。而此能见,即是 [现量] 。既有现量,所以外境实有仍是可以成立的。
  唯识家再以下两句颂文破解:
[如说似境识,从此生忆念。] 颂文的意思是:我们内识生时, [似外境现] ,作为自已心识的所缘。因此,我人所见的外境,都是自己心识变现的幻境,而不是实境。如果把颂文化为长行,就是: [(如) 前所 (说),虽然没有离识的外境,但内(识)生时,(似)外(境)现。如果後念意识(从此)前境,(生)起了(忆念)] ,以此来证明外境实有,这种道理是不能成立的。
  八、第十六颂下半颂----方示在梦不觉以成唯识义
  第十六颂:说明梦境未觉不知是梦
  颂文: (如说似境识,从此生忆念) ,未觉不能知,梦所见非有。
  论文:如未觉位不知梦境非外实有,觉时乃知,如是世间虚妄分别串习,昏熟如在梦中,诸有所见皆非实有,未得真觉不能自知。若时得彼出世对治无分别智,乃名真觉,此後所得世间净智现在前位。如实了知彼境非实,其义平等。若诸有情,由自相续转变差别,似境识起,不由外境为所缘生,彼诸有情,近善恶友闻邪正法,二识决定,既无友教此云何成。
  诠释:在上一节中,唯识家以 [如说似境识,从此生忆念。] 二句颂文,破解了外人所说的:由於过去五识的现觉,才有现在意识的忆念,以证明外境实有。问难者又翻出了第十五颂 [现觉如梦等] 的旧帐,说:梦里诚然没有实有的境界,但我们醒过来的时候,立即知道那是梦境。如果我们醒著的时候也和梦中一样,外境不是实有,那麽我们为什麽不知道呢?
  唯识家以两句颂文回答说: [未觉不能知,梦所见非有。] 意思是说,在梦中没有觉醒的人,是不能知道身在梦中,所见的外境不是实有。必须到他觉醒之後,才知道适才是在做梦,梦中所见的都是幻境。而我们在醒著的时候,以无明蒙蔽,终日间昏昏昧,虚妄分别,和梦中没有差别,怎会知道一切是唯识变现,皆非实有呢? 这要等到证得出世圣智----证得大觉位的佛果,以般若智光,照破无明,到那时有如梦中醒来,才知道生死迁流,虚妄执境,全是眼中幻翳,妄见空华,无一非假啊!
  唯识家说明有情未到大觉位,不能知道一切时处皆如梦境。问难者又提出两个问题。第一个问题,就是即本颂论文的第二段: [若诸有情,由自相续转变差别。....]的一段文字。意思是说,如果一切都是有情心识变现, [似境生起] ,不假外境为其所缘,为什麽世间的人,那些亲近到善知识,听闻到正法的人,就生起善心而去为善;那些亲近恶知识,听闻到邪法的人,就生起邪念而去为恶。那麽,这决定生起正善之识,和决定生起邪恶之识,如果没有善友恶友之教,此二识是如何生起的呢?
  唯识家乃举出 [辗转增上力,二识决定成。] 二句颂文,答覆对方所问。
  九、第十七颂下半颂----明二识转决定以成唯识义
  第十七颂: (上半颂) 释增上力仍由识决定义
  颂文:辗转增上力,二识成决定。
  论文:以诸有情自他相续诸识辗转为增上缘,随其所应二识决定,为余相续识差别故,令余相续差别识生各成决定不由外境。若如梦中境虽无实,而识得起,觉识亦然,何缘梦觉,造善恶行,爱非爱果,当受不同?
  诠释:论文中的 [以诸有情自他相诸识辗转为增上缘] 一句,此有两种意义:一者,所谓唯识,是 [自他相续诸识] ,并不是唯我有识,他人无识,而是无量有情,皆有其八识。 <成唯识论> 中有一段话说: [奇哉固执,触处生疑,岂唯识教但说一识。不尔如何,汝应谛听....] 以下论文语译为: [如果唯有一识,怎会有十方凡圣,因果差别? ....说到识,是总显一切有情,各有八识、六位心所、所变现的相见二分 (以此显示色法) ,及分位差别 (此指不相应行法) ,以及由我法二空之理所显的真如 (即无为法) 。此中的八识心王是识之自相,六位心所是与识相应,十一位色法是心王、心所之所变现,不相应行法是以上三法的分位,而无为法是以上诸法的实性。因为诸法皆不离识,所以总立识名。....]
  由上文可知,说唯识,是说各各有情所缘的境界,皆由自己之识所变,并不是说唯有自识,而无他识。基於此说,每个有情的活动,对自己。对其他有情,都是彼此互相增上的。
  再者,另一种意义,所谓唯识,并不是说自己的识之外全无外境,他人识之所变,对自识来说亦名外境。但是诸识缘此境时,并不是直接亲缘此境,亲缘的境,只是自识所变的相分境,他识所变的,但於自识作增上缘。例如你我对话,我听到你的声音,好像是听到外面的声尘之境,其实你的声音,只能作我耳识的疏所缘缘,我的耳识仗此疏所缘缘为本质,再从我自己的识上、变出一个相分声境为亲所缘缘。所以一切有情,虽然受到善知识或恶知识的言教,但他们亲所受的,仍是自识之所变。
  再如 [佛以一音演说法,众生随类各得解。] 世尊在华严会上演说妙法,诸大声闻如盲如聋,不解一字,由此可见耳识所闻纵然完全一样,意识所领会的则各不相同,如果所听的声音是实境,怎会各人领会的全不一样?
  这就是 [辗转增上力,二识成决定] 两句颂文的意义。
  唯识家解答了第一个问题,外人又提出第二个问题,即本颂论文的第二段,唯识家乃再以 [心由睡眠坏,梦觉果不同] 二句颂文作答。
  十、第十七颂下半颂----显示睡眠时心坏以成唯识义
  第十七颂: (下半颂) 说明梦作不受果的理由
  颂文:心由睡眠坏,梦觉果不同。
  论文:在梦位心,由睡眠坏,势力羸劣,觉心不尔。故所造行,当受异熟胜劣不同,非由外境。若唯有识,无身语等,羊等云何为他杀? 若羊等死不由他害,屠者云何得杀生罪?
  诠释:外人所质问的意思是:如果梦中境界等於现前境界,现前境界也如梦中境界,为什麽醒时造作的善业恶业,会得到苦果乐果之报,而梦中造作的善业恶业,何以不受报呢?
  唯识家以 [心由睡眠坏,梦觉果不同] 二句颂文回答。颂文的意思是:一个人在睡眠时,其心以在睡眠中故,心力薄弱,心识缘自识的境界,所以虽造恶业,不受苦果;虽造善业,不受乐果。而醒时不然,醒时的心识,势力增强,缘境明了,可以自我控制,自作主张,所以为善便是善,为恶便是恶,以其强盛的心力薰习种子,所以能感果受报。这仍是在 <唯识二十论述记> 中一段文字,可以作此颂文的注解: [四不定中,睡眠心所,能令有情身分沈重,心分昏昧,在寐梦中,为此所坏,令心昧故,虑不分明,势力羸劣。其觉时心,既无眠坏,缘境明了,势力增强,不同梦位,故此二位所造善恶当受异熟,非梦果胜,梦果乃劣。非曰外境,其果不同。]
  唯识家说明梦中造作,以心力昏昧,势力羸弱,不受果报。这时问难者乃再提一个问题质疑唯识家: [若唯有识,无身语等,羊等云何为他杀? 若羊等死不由他害,屠者云何得杀生罪? ]
  唯识家乃再以下一颂文来解答。
          第六讲 注释第十八至第二十颂
  十一、第十八、十九颂----以引意罚为重以成唯识义
  第十八颂:解答若无外境应无杀罪的诘难
  颂文: [由他识转变,有杀害事业,如鬼等意力,令他失念等。]
  论文:如由鬼等意念势力,令他有情失念得梦、或著魅等,变异事成。具神通者意念势力,令他梦中见种种事。如大迦多衍那意愿势力,令娑婆刺拿王等,梦见异事。又如阿练若仙人意愤势力,令吠摩质咀王梦见异事。如是由他识转变故,令他违害命根事起,应知死者为众同分,由识度变异相续断灭.
  诠释:在第十节之末,外人所提出的质疑,是两个问题。第一个问题即论文所说: [若唯有识,无身语等,羊等云何为他所杀? ] 外人的意思是:假如照你们唯识家所说,只有内识,没有外境。如果真是这样,也就没有身业语业可言了。如果没有身和语的活动,那些猪羊鸡鸭等家畜家禽,云何为他人所杀?
  唯识家以颂文 [由他识转变,有杀害事业] 二句作答。意思是说: [由他] ----即行凶者或屠宰著,以其心 [识] 的 [转变] 力量,然後才会 [有杀] 生 [害] 命的 [事业] 。换句话说,在身、语、意三业中,以意为主导,由於先有杀害的意念,然後才有杀害的行动。同时,当屠杀者要屠杀猪羊鸡鸭的时候,其杀害的心念,有强盛的势力,由其强有力的心念活动,影响到弱小的被屠杀猪羊鸡鸭的心识活动,使它们生起被杀的恐惧心理,以它们自已所生的心念变异,生起被宰杀死亡的感觉,使生命趋於灭亡。所以这杀生罪,是由双方势力强弱不同的心识交织而成。当然,杀生者也承受杀生的罪业。这就是 <二十论述记> 所释: [由能杀者,为增上缘,起杀害识,转变力故,令所杀者,有杀害己断命事成,故能杀者得杀生罪。]
  唯识家答覆後,再举出譬喻来证明: [如鬼等意力,令他失念等。] 颂文中 [鬼等] 的等字,约指有神通者如天神、龙神、仙人等,当他们忿怒时,以其意念势力,恼害其他有情,使之精神失常、颠狂迷乱,甚而 [鬼等] 意业增上,能使被害者丧命,而成就杀业。这就是第一段论文所称: [如由鬼等意念势力,令他有情失念得梦,或著魅等,变异事成。] 的意义。
  论文中说: [如大迦多衍那意愿势力,令娑婆剌拿王笃等,梦见异事;又如阿练若仙人意愿势力,令吠摩质咀利王梦见异事。] 在这一段文字中,包括著两个印度古代故事,分述如下:
  一、 <中阿含经> 记载:娑婆罗那王,容貌端正,自谓天下无双,他想找人来比较,以显自已的殊胜。有人对他说:王舍城的大迦旃延形容甚好,世间无比。娑婆罗那王遣人迎之入宫。大迦旃延到了宫中,人人争看大迦旃延,没有人再看罗那王了。罗那王问何以如此,众人说迦旃延容貌胜大王。罗那王问迦旃延,以何因果各得殊胜容貌呢? 迦旃延说多生前我出家,大王是乞丐,一天我在寺中扫地,大王来乞食,我扫地竟,令大王除粪,除粪後方与王食。以此业因,生人天中,各得容貌端正之报。罗那王闻之,即出家为迦旃延弟子。
  後来二人在阿盘地国山中修道,罗那王在山中另一处坐禅。一天阿盘地王钵树多,带著宫女入山游戏,宫女见罗那王容貌端正,围绕著看他。钵树多王看见,疑罗那王调戏他的宫女,令人鞭打得他身破闷绝而死。到夜间醒来,到迦旃延处,迦旃延为他疗伤,罗那王对迦旃延说:我向师请假,暂回本国,集全军队攻破阿盘地国,杀钵树多王,事毕回来依师修道。
  迦旃延答应了,并劝他留宿一夜,明日再走。罗那王睡到夜间,梦见集合了军队,征阿盘地国,不幸兵败被俘,被敌方红花插头,要斩首示众。罗那王梦中大叫,迦旃延叫醒他,对他说:你若征阿盘地国,必当兵败,如梦中所见。迦旃延复对他说:一切诸法,譬如国土等,都是假名无实;离开了房屋田地就没有国土,离开了砖石木柱等就没有房屋,乃至於说到极微亦非实有,无彼无此,无怨无亲。罗那王听法後,不再兴兵报仇,一心修道,後来证了阿罗汉果。
  二、 <中阿含经> 记载:有七百仙人住在阿练若 (阿练若,义译为闲寂,就是旷野之处,住在旷野处的仙人,名阿练若仙人。) 一时,天帝释来到此处,众仙人皆来恭敬帝释。时毗摩质多罗阿修罗王 (即吠摩态质咀利王) ,亦变为帝释到仙人处,而仙人对他并不恭敬。他心中愤恨云:汝等何故但敬帝释,而轻蔑我? 诸仙忏谢,而毗摩质多罗王愤恨不已,不受众仙忏悔。这时众仙以心念之力,使毗摩质多罗王 [即大困苦] 遂生悔心,惭谢诸仙, [仙等心念,放赦其僭失] ,毗摩质多罗王恢复正常。
  这个故事,经中说是使毗摩质多罗王 [困苦] ,而本颂论文说使阿修罗得梦,故事不同,意义相似,都是强调 [意念] 的力量。
  第十九颂:举仙人忿怒故事证明意罚为大罪
  颂文:弹诧迦等空,云何由仙忿,意罚为大罪,此复云何成。
  论文:若不许有他识转变增上力故,他有情死,云何世尊为成意罚是大罪故,返问长者邬波离言,汝颇曾闻何因缘故,禅宅迦末蹬林羯陵伽林,皆空闲寂? 长者白佛言,乔答摩,我闻佛言,竟愤恚故。若执神鬼敬重仙人,知嫌为杀彼有情类,不但由仙意愤恚者,云何引彼,成立意罚为大罪性过於身语。由此应知,但由仙忿彼有情死理善成立。若唯有识,诸他心智知他心不,设尔若失,若不能知,何谓他欠心智;若能知者,唯识义应不成。虽知他心然不如实。
  诠释:这一颂,是唯识家说明了杀害的事业是由於 [意力] ,恐外人犹不信服,所以用反诘的语气,再说此颂文加以补充。颂文中 [弹坨迦等空] 一句,弹诧迦,有译为檀陀柯,意为 [治罚] 。等字後面还有摩登伽和、羯陵伽,这也是出自 <中阿含经> 的故事。檀陀柯是一个国王的名字,他国内有一仙人,名摩登伽,在山中修行。他有妇为婆罗门女,极有容貌,每日到山中为摩登伽送饭。一日檀陀柯王到山中游戏,见此妇人,问是何人,随侍答是仙人妇。檀陀柯王说:仙人离欲,为何有妇? 就把妇人带回宫中。仙人等不到妇人送食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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